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精神,落实好2008年度能繁母猪每头补助100元的政策,保护和提高能繁母猪生产能力,我县于6月27日召开各镇(开发区)兽医站长会议,布置对全县能繁母猪进行调查统计。凡是2008年7月1日,达到8月月龄以上、发育健康、达到体成熟和能正常配种产仔的母猪,是这次能繁母猪调查统计和享受政策补助的对象。要求统计结束后,将受益养殖户姓名(或企业名称)、能繁母猪数量等内容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