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县农林局设十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党务、政务,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局系统及局机关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筹备与组织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和局直属单位的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文秘、机要、保密、信访、督查和政务信息的收集、分析、综合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拟订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其实施;负责机关组织人事、劳动工资、保险、年度考核工作,负责老干部服务工作,承担机关接待和后勤服务等工作,归口管理社团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研究起草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蔬菜、园艺业等产业的地方性政策草案,参与农村政策调研、起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监督农林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市主管行业的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农林的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三)科教科
拟订农林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发展规划;负责本系统技术人员考核、职称评定工作及农林科技(推广)项目的申报、管理;指导全县农林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技服务产业化;协助指导各类科技示范园建设;负责本系统科技档案工作;负责县农业三项更新工程工作;指导全县农业教育及农业广播学校工作。
(四)计财科(挂场管科牌子)
负责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经费预算、财务预算、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系统工业企业、场圃管理目标考核工作;承担系统工业内技改项目的审核与管理;汇总、编报农林系统工业统计报表;负责指导系统的财务管理与监督;负责局系统招商项目的组织;参与项目可行性论证和项目文件的准备;组织参加境内外招商引资洽谈会;受理外商投资纠纷的投诉、调解;负责安全生产、协调并处理系统内的稳定工作。
(五)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制定全县农业信息化发展规划,预测并发布农业各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等农村经济信息;管理农民经纪人合作经济和营销组织,拟订全县农产品、农资市场建设的总体规划;参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农林业标准化、农产品创优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品质检测、监测与制定农业产品地方标准;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准入制度并参与实施。
(六)农业环境与农村能源科
负责生态农业建设、农业生产环境保护、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申报、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环保、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农村可再生能源新技术、试点示范建设、技术培育与指导;负责农业生态环境污染控制、防治与管理,对农产品基地环境质量和重大项目对农业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承担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的技术鉴定和损失评估。
(七)农业科
研究提出全县种植业(稻、麦、油、经济作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农业结构调整工作;及时提供农业种植业综合情况汇报与材料;实施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参与管理花费、农业、种子等农资产品的新品种试验示范;组织和指导实施病虫草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组织和指导植物检疫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备荒种子、花费、农药储备和调拨;参与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
(八)蔬菜科
研究制定全县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和生产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对全县蔬菜基地的规划布局、发展方向和建设进行指导;对征用菜地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核、上报;负责实施蔬菜科研项目的攻关、技术开发和示范推广;组织蔬菜生产的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县“放心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九)林业园艺科(挂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研究制定全县林业(含桑、茶、果、花卉)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区划、林业资源的管理和综合利用;指导营林规划、经济林果开发工作;指导林特产品的贮藏、加工和综合利用及林产品的经营管理;承担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加强森林防火的检查督促与指导协调,抓好林政工作。
(十)畜牧水产科
贯彻指定畜牧业、水产业的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编制全县畜牧业、水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牧、渔资源的调查、保护和开发利用;组织指导畜牧、水产生产中重大技术措施;组织实施畜牧业、水产业产业技术标准,组织指导畜牧、水产品的质量监督;组织实施畜牧业、水产业行政执法。
纪委(监察室 审计职能)
按照《党章》规定行使纪委职责;依据《行政监察法》规定行使监察职责;依照《审计法》规定行使内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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