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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溧水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溧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溧委﹝2010﹞11号)规定,组建县农业局,挂县林业局、县水产局、县农业资源开发局、县政府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统筹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责任。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拟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1.将原县农林局的职责、县农业资源开发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农业局。
    2.将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发展规划、目标考评、组织实施、协调有关扶持政策落实的职责,划入县农业局。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农业产业政策的研究,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实施品牌战略,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监管。
    3.加强引导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大力推进农业园区建设。
    4.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强化依法行政,依法保护森林资源、渔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5.加强对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6.加强农业资源开发项目库管理和项目建后管理。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种植业、林业、园艺业、畜牧业、水产业、农业资源开发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镇(开发区)农服中心、开发办开展工作。
    2.拟定全县农业产业政策,指导全县农业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资源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研究制定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经批准后贯彻实施并加以指导监督检查。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承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办农业行政复议。
    3.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指导实施农业重点产业片和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组织和指导优质农产品的评定,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4.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组织实施农业产业技术标准。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按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许可与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5.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休闲观光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建设。参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6.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拟定农业科教、技术推广规划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更新工程,组织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实施农业农村人才培训、农民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工作。
    7.指导、监督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加强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负责动物卫生监督、兽药药政药检和饲料监管工作。承担引进动、植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核工作。协助生猪定点屠宰有关工作。
    8.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提出现代农业发展指标并组织考核,参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分析、研判农产品市场行情,开展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9.承担全县森林资源的发展、保护监督管理的责任。推进全县林业改革与发展。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负责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对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进行审核、审批。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组织指导森林病虫害防治。指导抓好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加强森林警察队伍建设和业务指导。查处林业违法案件。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10.负责承办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各镇、各部门(系统)全民义务植树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承担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检查评比和总结表彰等工作。
    11.负责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实施渔业养殖证制度,指导渔业捕捞、水产品加工流通工作。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水产苗种管理工作。组织全县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扶持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组织和水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负责渔业行政执法、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渔业无线电通信管理工作。
    12.组织开展相关农业资源调查,建立农业资源开发备选项目库。负责全县申报国家、省、市立项的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编报相关的投资计划、工程概算。负责县级立项的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筛选审定及投资计划编制等工作。组织编制和审定立项项目实施方案,指导、组织项目实施,并组织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负责编制全县有关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并进行分类统计。制定项目建后管理的政策措施。
    13.负责农业防灾减灾的有关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救灾种子、化肥等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4.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利用外资、农业贸易促进,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承担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农民技术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15.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及群团工作。
    16.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局设12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要、保密、信访、督查和政务信息的收集、分析、综合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系统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筹备和组织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工作;牵头协调局系统、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其实施;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机关组织人事、劳动工资、保险、年度考核工作;负责老干部服务工作;承担机关接待、后勤服务管理等工作;归口管理社团工作。
    2.综合信息科
    拟定全县农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定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农村政策调研、起草工作,预测、分析全县农业生产情况,掌握农林动态;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负责农业统计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指导全县农业信息体系建设。
    3.计财科(内审科)
    按照全县农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定农业经费、项目资金计划;负责机关财务会计工作;提出扶持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及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农业系统基本建设及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牵头落实好有关惠农政策。
    4.农业产业化发展科
    拟定全县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农业产业化工作,提出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优势特色产业的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拟定农产品加工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农业服务业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金融、保险等服务工作;负责农业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利用外资、农业贸易促进工作;指导抓好外向型农业工作;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节庆、农业会展工作。
    5.科技教育科
    拟定农业科教、技术推广发展规划与政策;负责重要农业科技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负责农业科技园区与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相关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负责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更新工程;指导全县农技推广队伍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农民培训工作;负责农业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6.农产品质量与环境监督管理科
    拟定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定农产品无公害化生产、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规划和有关农业标准制(修)订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工作;组织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农业生态环境污染控制与防治;负责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工作。
    7.农业资源开发科
    拟定农业资源综合开发规划、计划;负责全县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立项论证,组织申报国家和省、市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确定县级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编报年度工程和投资计划;负责审定项目设计、工程概算、实施方案及项目调查,并指导项目实施,组织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负责拟定有关项目管理规定细则。
    8.农业科
    拟定种植业发展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提出种植业发展政策建议;牵头抓好高效、设施农业发展以及项目管理;实施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肥料、农药、种子管理工作;及时掌握阶段性农业生产情况,发布农情信息;指导农业抗灾减灾,负责救灾资金、救灾化肥、备荒种子等管理;负责农业保险和惠农政策落实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
    9.林业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农业行政服务中心)
    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组织实施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工作;负责林业区划和综合利用,指导全县营林规划、林业产业发展等工作;指导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的建设;负责林政管理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统计;负责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改革;负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对征占用林地、林木采伐进行审核、审批;对经营(含加工)木材、运输木材核发许可证;组织、指导、协调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建设,协调指导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工作。
    10.园艺科
    拟定园艺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园艺业结构与布局调整;负责全县现代农业园区的情况综合和牵头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蔬菜、桑、茶、果、瓜、花卉、中药材等园艺发展的指导和管理。
    11.畜牧兽医科(县动物防疫指挥部办公室)
    拟定并组织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牧业重大技术措施;负责种畜禽、牧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提出畜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县畜牧业结构调整;负责畜牧、饲料行业经济、技术信息工作;贯彻执行动物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动物卫生监督、兽药药政和饲料管理,负责动物防疫监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与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疫计划、应急预案和技术措施;负责突发动物疫情和突发人畜共患病疫情的应急响应,组织扑灭动物疫情;负责动物疫情的报告和防控监督;指导动物防疫队伍和体系建设。
    12.水产科
    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渔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拟定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水生动物防疫工作;负责水产养殖中的渔药使用、兽药残留抽检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业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管理及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7名,森警大队政法专项编制5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党委书记1名,副局长(副书记)6名;科股级领导职数19名,其中正科股级12名,副科股级7名。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五、其他事项
    (一)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全县绿化宏观管理,承担城乡绿化规划和全民义务植树管理职责。有关绿化工作经费的安排使用,应建立协商制度,绿委办定期与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研究拟定年度经费安排计划。
    (二)溧水县林业局森林警察大队为局直属行政机构,加挂溧水县公安局森林公安派出所牌子,正股级建制。实行林业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县农业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以县公安局管理为主。承担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执法工作。
    (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受县农业局委托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另行规定)
    (四)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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